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,而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、能够预见,如果应当预见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表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。”孟广达很认真的解释道。
邓庆霞一脸懵逼的看着对面的二人,刚才孟广达讲的东西,对于她来说,就像是天书一般,没听明白。
“孟律师,您刚才说的我有点没听懂,我小学都没毕业,没上过几天学,您能不能说的再明白点。”邓庆霞眨着眼睛,看向孟广达。
其实孟广达刚才完全是出于下意识的解释,之前大学的工作给他的影响太大了,在与当事人沟通时,他很容易就教师附体,说出一堆让当事人不能理解,又很专业的理论。
虽然孟广达也意识到了这一点,但是他却很难改正,只能后期找补。用方轶的话讲,老孟很适合与检察员和大机构的法务对接,讲起法学理论来一套一套的,绝对有理有据。大机构的法务很喜欢这样的交流方式,有逼格,又显得专业,但是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,理解起来有难度,沟通会很费劲。
每个律师都有他的强项,也有他的弱项,这或许就是孟广达的弱项,也是他开拓客户不利的原因。
“我换一种方式,再给您解释下,或许您就懂了。”孟广达沉吟片刻说道:“首先,在本案中,您丈夫为了拆迁而建房,购买的是旧的建筑材料,委托的是无建房资质的人员(其实绝大部分的农村自建房的施工方都没有资质),而且您丈夫也提过这房子是为了拆迁建的不是为了自住,这说明他知道房子存在安全隐患,不能居住。
其次,您丈夫嘱咐耿贵能省则省,尽量少用水泥,以节省建房资金,同时,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,因此您家的建房行为存在安全隐患。
一般人都应该能认识到您家建房的安全性问题,您丈夫更应该能认识到。我为什么这么说呢。第一,他的智能水平不低于普通人;第二,此前他跟着别人干过工程,也用自家的吊车帮别人吊运过建材,由此可见,他对建房安全性的认知应高于普通人,所以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施工人员伤亡的危险,应该是完全能够认识的。”
出来办事还得找熟人
孟广达见对方眼神中的迷茫少了许多,喝了口茶水,继续解释道:“根据您所说,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楼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原因直接导致挑梁断落,进而发生了二死二亡的事故。
但是不得不说,您丈夫在建房时违反房屋建设所必需的安全要求,使得房屋安全性极差,是导致挑梁断落的根本原因。
因此,案件中两人死亡、两人轻微伤的后果与您丈夫的建房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
所以,在建房过程中,您丈夫主观上有注意义务、预见能力,客观上伤亡后果与其建房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因此我认为您丈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您琢磨下,是不是我说的这个道理?”
听完孟广达的解释后,邓庆霞的脸色极其难看,更加焦虑了。这次她听懂了百分之六十:“孟律师,按照您的说法,我丈夫是不是必须得坐牢?”
“有这种可能性,不过……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。”孟广达沉吟片刻后说道。
“什么办法?”邓庆霞急忙问道。
“我是这么想的,为什么说您丈夫不一定蹲大牢呢,主要是因为他在整个事故中起次要作用,而且犯罪情节轻微,咱们可以争取下缓刑。”孟广达解释道。
“孟律师,缓刑是不是就不用蹲大牢了?”邓庆霞眼神迷茫的问道。她一个农村妇女哪里知道缓刑是什么。
“是的,如果被判缓刑,您丈夫可以在监外服刑,自由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。但是可以继续打工赚钱。”孟广达解释道。
“那您有多大把握?”邓庆霞犹豫了下,看向孟广达。
“这个不好说,我只是初步判断,没见过您丈夫,也没阅卷,我不好做判断。”孟广达回道。
他的潜台词很明白,那就是您得委托,不委托,不给钱我没法回复您。其实即便委托了,他也不一定会告诉她准确的百分比,因为那没有意义,不过是心理安慰罢了。反而会让孟广达面临执业风险。
“那……如果我委托您办这案子,律师费得多少钱?”邓庆霞觉得请律师就跟买衣服似的(事实上其实并非如此),便宜的衣服质量不行,大牌子、质量好的衣服又不便宜。她觉得这么大的律所,装修的又这么好,这律师费肯定便宜不了。所以她有点犹豫。
“刚才周颖跟我说了,您跟她是同村,两家的关系又都不错,费用我可以少收一些,给您打个折扣,律师费三万元。你觉得怎么样?”孟广达说道。
他觉得对方住在村里,没什么稳定的收入,这案子又不是特别复杂,更重要的是对方与周颖是同村,要价太高不太好,日后周颖还得跟对方见面呢,所以将律师费适当的打了折扣。
“行,可以。”邓庆霞答应下来。
为什么她这么快就同意了?那是因为之前他去县里请律师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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